(原文章标题:男子肺炎疫情期内因佩戴口罩被打骨折持刀者被判35年起诉被驳回申诉) 7月14日,红星新闻新闻记者从衡阳祁东县“肺炎疫情期内因佩戴口罩被打骨折”案受害人熊小军处获知,前不久,他接到郴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此案持刀者周某华被判3年半后起诉,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郴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被访者供图 依据红星新闻先前报导,2020年1月30日肺炎疫情期内,在祁东县一家酒烟摊,男子周某华看到熊小军戴着口罩,就要拉扯其防护口罩,两个人因而造成嘴角;被别人劝开后,周某华又回到酒烟摊,将已经饮茶的熊小军左手臂击伤致骨裂。 那时,熊小军被医院门诊确诊为左肱骨外科颈骨裂,鉴定机构系轻伤一级。2020年6月10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一审以寻衅滋事被判周某华刑期8个月,评定周某华具有投案自首、自行认罪认罚、一部分赔付剧情,可从轻处理惩罚。 祁东县检察院则觉得,该裁定定刑显著不合理,周某华在肺炎疫情期内执行防碍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理应从重处罚;办案人提起抗诉。 2020年12月4日,历经再度鉴定机构,熊小军损害评为列入重伤二级,九级伤残。熊小军告知红星新闻新闻记者,自身被施暴后伤势日趋严重,手臂神经受损,现阶段左手臂早已缺失了主题活动作用,并逐渐发生委缩的状况。 ↑经鉴定机构,熊小军伤势评为列入重伤二级,九级伤残。被访者供图 2020年12月22日,祁东县检察院出示了《变更起诉决定书》,将提起诉讼罪行由“寻衅滋事”变动为“故意伤害”。 2021年3月19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新的一审判决,觉得周某华个人行为组成故意伤害,由于周某华有投案自首剧情,且赔付受害人熊小军一部分医疗费用,能够从轻处理惩罚,被判周某华刑期3年6个月。 周某华则觉得,新一审判决采取受害人熊小军受伤的鉴定评语,系评定客观事实不正确,明确提出起诉。 熊小军向红星新闻新闻记者给予的郴州市中级法院2021年5月26日《刑事裁定书》內容表明,郴州市中级法院觉得,鉴定机构管理中心对熊小军的损害做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的鉴定评语,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具备法律规定资质证书,评定程序流程、全过程和方式 均合理合法,出示的鉴定评语确立,与受害人熊小军受伤照片及病史材料等有关直接证据互相证实。 郴州市中级法院称,原判评定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刑适度,驳回申诉周某华起诉,检察院抗诉。 2021年7月14日,熊小军告知红星新闻新闻记者,周某华只是垫款了早期医药费4.3万余元,但自身负伤迄今,右手作用缺失,日常生活自控能力遭受危害,且欠了了医院门诊1万余元人民币的后续治疗费用,他依然觉得周某华理应对其开展相对应的经济发展赔付。 先前报导:男子肺炎疫情期内因佩戴口罩被打骨折持刀者有期徒刑由8个月重判35年 红星新闻新闻记者从衡阳祁东县“肺炎疫情期内因佩戴口罩被打骨折”案受害人熊小军处获知,前不久,历经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再审,持刀者周某华因故意伤害被重判3年6个月刑期。 依据红星新闻先前报导,2020年1月30日肺炎疫情期内,在祁东县一家酒烟摊,男子周某华看到熊小军戴着口罩,就要拉扯其防护口罩,两个人因而造成嘴角;被别人劝开后,周某华又回到酒烟摊,将已经饮茶的熊小军左手臂击伤致骨裂。 ↑熊小军术后开展伤口手术缝合 那时,熊小军被医院门诊确诊为左肱骨外科颈骨裂,鉴定机构系轻伤一级。2020年6月10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一审以寻衅滋事被判周某华刑期8个月,评定周某华具有投案自首、自行认罪认罚、一部分赔付剧情,可从轻处理惩罚。 祁东县检察院则觉得,该裁定定刑显著不合理,周某华在肺炎疫情期内执行防碍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理应从重处罚;办案人提起抗诉。 2020年12月4日,历经再度鉴定机构,熊小军损害评为列入重伤二级,九级伤残。熊小军告知红星新闻新闻记者,自身被施暴后伤势日趋严重,手臂神经受损·,现阶段左手臂早已缺失了主题活动作用,并逐渐发生委缩的状况。 ↑经鉴定机构,熊小军伤势评为列入重伤二级,九级伤残被访者供图 2020年12月22日,祁东县检察院出示了《变更起诉决定书》,将提起诉讼罪行由“寻衅滋事”变动为“故意伤害”。 2021年4月6日,熊小军告知红星新闻新闻记者,此前收到官方网通告,周某华有期徒刑被重判为3年6个月,现阶段并未接到判决。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工作员也向红星新闻新闻记者了确认这一裁定結果。 熊小军说,针对这一新的裁定結果,他依然表明不服气,“尽管周某华赔付了早期医药费4.3万余元,但我的此次负伤,事后导致了比较严重的不良影响,肱骨头坏死,手臂全身肌肉比较严重委缩,早已被评定为九级伤残,现阶段右手作用彻底缺失,日常生活自控能力也遭受危害,迄今欠医院门诊1万余元人民币的后续治疗费用。” 熊小军说,周某华先前赔付的4.3万余元不能填补他的损害,案发前,周某华迄今沒有开展过致歉,未获得受害人的原谅,“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判周某华3年半的刑期,我觉得过轻了。” 2021年4月1日,熊小军向祁东县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办理。祁东县检察院经核查后觉得,此案不符抗诉标准,决策不会再明确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客观事实评定清晰、判定精确、庭审程序合理合法、定刑适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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